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交一份复印件,审核原件;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介绍信、有效的劳动合同、人社局的参保证明、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四)申请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七)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三)为必须具备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科联系电话:023-68800527,联系人:邱老师、王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