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
(五)《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实施细则》。
二、信息内容分类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内容分为资质类信息和服务类信息。
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及人员识别、准入许可、服务价格、研究平台情况等。
服务类信息是指中心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者关注的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环境导引、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风与投诉、科普健教、便民服务等。
具体公开的信息类别、信息名称及基本内容见附件《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中心的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下列渠道查阅: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qcdc.org/)。中心主要通过该渠道主动公开信息,中心信息公开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2)“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重庆疾控”进行关注。
2.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中心办公服务场所的咨询台、公开栏、公告牌和电子显示屏等查阅公开信息。
3.其他渠道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通过新闻媒体、宣教材料、便民材料等辅助形式公开信息。
(二)咨询服务
中心结合已有条件,采取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中心值班电话:023-68812969;传真:023-6880330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同兴北路187号,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邮政编码:400707。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诉;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