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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小区业主在其室内大量养狗的疫情隐患 咨询时间:2016-09-25
类别:其他
咨询内容:重庆市疾控中心: 您好! 我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兴茂盛世国际小区3栋7-2业主,希望向贵单位反映我所居住的小区内3栋6-2业主在其住宅中大量养狗的问题,因为该情况严重影响左邻右舍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由于针对该事件兰花派出所表示无法作出处理,因此恳请贵单位能够协调处理。 事件原因:科城路135号兴茂盛世国际小区内3栋6-2业主自2015年搬入小区后就在家里养了至少三条以上大型犬(警察出警时在其住宅内发现了三条),当时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其实不止三条,而且多名业主也受到过大型犬的惊吓,但是受灾最严重的应该是相邻几户业主,比如我家正好在其楼上,打开窗户就是一股异味,严重影响家人生活,同时引起我的过敏性鼻炎长期无法康复,因此我多次协调物管前往调解,希望3栋6-2业主做好清洁卫生,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但是多次调解仍然无果,于是后来通过拨打110要求警方介入,但是当警察来了对方却始终不开门,因此未能调解。之后在2015年11月4日因无法忍受臭味时,我再次拨打了110,但是担心警察来了3栋6-2业主又不开门,于是在警察到来之前便前往3栋6-2门口进行理论,不料其开门便大打出手,对方的殴打以致我腰椎左侧1234横突骨折,冲突后再次报警,之后警察到达现场也对屋内养狗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同时确认了其没有办理养狗证。后来我的骨折经过九龙坡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之后在兰花派出所刘付川警官的调解下,对方对我作出一次性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包含医药费在内一共拾万元整,同时答应不再养狗,我表示接受调解,放弃对3栋6-2业主的诉讼。 事件后短期内未再见3栋6-2业主牵狗在小区出入,但大约2016年春节后便开始发现其开始牵狗出入,出于之前已经发生过纠纷能忍则忍了,但是近期3栋6-2业主更是变本加厉,养狗数量越来越多,时常看见其提着一笼子小狗出入,并且我家一打开窗户便能刺鼻的臭味,推测其可能在3栋6-2屋内进行大规模宠物狗饲养。首先,大量养狗肯定会带来的相关的病菌,从而可能影响小区业主的身体健康,其次大量养狗也让我家臭气熏天,根本无法开窗,在此恳请贵单位能够介入,帮助我们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生活环境。 致礼! 兴茂盛世国际3栋7-2业主:刘松 电话:13372712118 2016年9月24日
回复内容:刘先生: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中心的信任。现就你在我们中心公开信箱中咨询的问题作以下回复: 我们中心是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服务单位,不具有行政协调职能,所以,不能够介入协调处理。我们可以就此类情况下,如何预防相关疾病,提出如下建议,供你参考。 与狗接触,可能发生的疾病,主要是狂犬病。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时,应立即根据暴露分级进行预防处置。暴露分级如下: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Ⅲ级暴露和特殊的Ⅱ级暴露),疫苗接种均应越早越好。特别提醒的是,应非常重视伤口冲洗和消毒处理,这对预防狂犬病至关重要。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必要时,到医院经医生查看伤情后,对症处理。
回复时间: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