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高峰场高含硫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地理位置: 重庆市北碚区
联系人: 侯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重庆气矿高峰场高含硫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项目简介:新建峰003-X3 井至万州末站高含硫天然气管道;对峰汝线 A2、B 段和万卧线 A 段部分含硫气管段进行局部改线换管;峰003-X3井站扩建新增部分设备;万州末站扩建新增部分设备;新建郭村阀室。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新建峰003-X3 井至万州末站高含硫天然气管道,设计规模为 6.9×104m3/d,管道长8.42km;对峰汝线 A2、B 段和万卧线 A 段部分含硫气管段进行局部改线换管,改线长度合计8.26km;峰003-X3井站扩建:包括新建一套DN200抗硫清管发送装置,站内增设一套DN1000缓蚀剂储罐,新建一套出站阀组;万州末站扩建:包括新建一套抗硫清管接收装置,新建一套进站阀组,进站管道设置腐蚀挂片装置;新建郭村阀室。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陈凤琼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李莹 |
高级工程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邵成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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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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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
助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易忠明、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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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2018年5月23日) |
邵成 张敏 |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
现场检测(2018年6月4-6日) |
邵成、张敏、何千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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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硫化氢。
检测结果: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其他天然气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由于本工程原料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峰003-X3井无人值守,且生产装置露天布置,自然通风良好,能够有效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场所内积聚。根据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正常生产情况下,属于非噪声作业,硫化氢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均低于10%OELs,人员以巡检作业为主,建设单位设置了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等。因此,现有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程度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与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相符,风险分类仍为职业病危害较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8年8月24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建设单位)组织专业技术评审组(名单见后),在重庆气矿万州采输气作业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高峰场高含硫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关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意见:
二、专业技术评审组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标准规范。
(二)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五)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和分布及接触情况分析准确,现场调查充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废弃物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的描述完整准确,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八)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十)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十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十二)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十三)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十四)评价结论正确,明确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