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103号建筑特气间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
地理位置: 重庆沙坪坝区
联系人: 范义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103号建筑特气间改造工程
项目简介:项目无新建建筑,仅将103号建筑一层预留房间改造为特气间,改造面积154㎡。本项目为成品气体瓶存放间,通过管道输出,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罐装。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杨迪 |
工程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袁 方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邵 成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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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磊 |
医 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范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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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2015年4月 12日) |
邵 成 |
助理工程师 |
现场检测( 2015年 6月1-3日) |
邵 成、张敏 |
助理工程师 |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
检测结果: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仓储业”,因此,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5年 8月20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六研究所103号建筑特气间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申请。